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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2016年度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建筑节能)支持项目的通知

粤建科函〔2015〕242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广东省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发挥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效应,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15〕237号)、《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5〕349号)要求,我厅定于即日起组织开展2016年度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建筑节能)支持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及资金支持标准
   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示范项目、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关键前沿技术研究和标准制订项目等四类项目,均可申报2016年度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建筑节能)支持项目。具体支持范围及标准为:
  (一)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已竣工验收,并获得国家一星(含一星)或广东省一星A(含一星A)以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一星级每平米奖励15元,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二星级每平米奖励25元,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三星级每平米奖励45元,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已完工、测试评价合格的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电、地源热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属公共机构性质的工程按不超过投资额50%进行奖励;属非公共机构性质的工程按不超过投资额2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三)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示范项目
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市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示范项目,按照投资额申报资金支持,单个项目的支持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四)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和标准制订项目
优先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研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研究、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标准制订等项目,单个项目的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合计支持项目不超过3个。
 
二、 申报要求
   (一)申报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资金支持的单位可以是建设单位,也可以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安装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设计院、技术支撑单位等联合申报。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示范项目资金支持的单位可以是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可以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技术支撑单位联合申报。
   (三)申报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和标准制订资金支持的项目,应由技术研究和标准制订的承担单位进行申报。
   (四)近5年以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不得申报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建筑节能)支持项目;已享受国家或省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此次不再支持。
 
三、申报程序
  (一)实体工程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省属(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施工许可证)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由申报单位直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市属上述项目及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示范项目,由项目管辖权所属地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后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软科学研究按层级管理的原则,省属企业集团、中央驻粤单位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和标准制订项目,可直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市属企业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和标准制订项目,由企业所属地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后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属企业集团、中央驻粤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负责做好本地区、本系统的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建筑节能)项目申报的组织审核工作。重点审核申报项目是否重复享受财政补贴、项目是否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申报项目及所附材料是否真实、绿色建筑项目是否已按绿色建筑设计要求施工并竣工验收合格、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是否已完工且测试评价合格等内容。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年度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纳入2016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具体按《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粤财预〔2015〕188号)执行。
 
四、申报材料
  (一)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按《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建筑节能)项目申报书(绿色建筑项目)》要求填写和提供资料,包括提供绿色建筑项目竣工验收、绿色建筑标识申请资料、绿色建筑标识专家评审意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项目申请承诺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按《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建筑节能)项目申报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要求填写和提供资料,包括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验收资料、依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 50801-2013)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报告、财务台账、第三方投资额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意见书(第三方投资额审核机构名单详见省经信委发布的第一、二批第三方投资额审核机构名单)、项目申请承诺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三)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示范项目按《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建筑节能)项目申报书(建筑能耗监测平台项目)》要求填写和提供资料,包括提供项目实施方案、第三方投资额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意见书(第三方投资额审核机构名单详见省经信委发布的第一、二批第三方投资额审核机构名单)、项目申请承诺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和标准制订项目按《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建筑节能)项目申报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和标准制订项目)》要求填写资料并提供项目申请承诺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请各申报单位于11月27日下午17时前,将一式七份(A4纸张装订成册)项目申报纸质材料,连同电子文档(刻录光盘并贴标签,注明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信息处,并同时通过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www.gdbs.gov.cn/)进行网上申报。逾期或审核程序不完备均不予受理。
 
五、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省属企业集团、中央驻粤单位等有关单位要按照《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5〕349号)和本通知要求,负责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申报资金支持项目的实施、验收和绩效自评等监管工作,为申报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附件:1.2016年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建筑节能)项目申报书(绿色建筑项目)
    2.2016年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建筑节能)项目申报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
    3.2016年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建筑节能)项目申报书(建筑能耗监测平台项目)
    4.2016年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建筑节能)项目申报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和标准制订项目)
    5.项目申请承诺书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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