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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

江门市建筑业协会文件

江建协[2014]3

 

关于受理2014年度

江门市优良样板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门市优良样板工程和五邑杯奖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协会计划在4月份开展2014年度市优良样板工程评选活动,现接受企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发文之日起至20143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一)工程竣工时间:申报的项目应是在20131231日前竣工验收或备案,并必须经一个冬雨季质保考验,无质量缺陷的工程。

(二)工程规模:

1、房建装修工程:

1)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或以上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工程;或有一定规范、配套齐全的住宅小区工程。

2)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厂房、仓库,或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厂区群体工程;或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相对独立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或一条完整生产线。

3)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或装饰工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修复性建筑、民族性建筑、纪念性建筑等装饰装修工程。

2、市政园林工程:

1)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水、排水(包括污水泵站、管线)、防洪、燃气、供热、垃圾处理厂(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投资在800万元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水厂等市政工程。

3)园林绿化工程请与江门市风景园林协会联系申报。

3、交通建设工程:

1)新建、改建标准达到二级以上,全长在3公里以上的公路工程。

2)新建、改建的全长100 米以上的独立桥。

3300 吨级、长40米以上内河港口码头工程;500吨级、长60米以上的沿海码头工程。

450吨级以上的船闸。

(三)下列工程不得申报:

1、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工程;

2、将工程整体转包、违法分包,或将主体工程转包的工程;

3、违反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施工的工程;

4、建筑节能工程分部验收不达标的及不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

5、施工期间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的工程;

6、未装修即投入使用的(毛坯房)工程;

7、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8、因保密等原因,专家不能检查评审工程;

9、有拖欠农民工工资仍未解决的工程;

10、工程资料未使用现行的《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未按《广东省建筑工程资料统一用表·2013年江门版》(编号:JJX4-2013)标准收集、整理、归档的工程。

三、申报资料:

(一)承建单位申报须提交如下资料:

1、《江门市优良样板工程申报表·承建单位申报》一式两份;

2、附件资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1)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2)施工许可证;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4)项目获奖证书(文件);

5)创优工作总结;

6)工程照片8张;

7DVDVCD影像光盘。

(二)参建单位申报须提交如下资料:

1、《江门市优良样板工程申报表·承建单位申报》一式两份;

2、附件资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1)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2)联合体承包合同或参建分包合同;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相关签名;

4)反映参建工程量的结算书;

四、申报办法:

1、工程由承建单位负责申报。参建单位申报资料交承建单位统一申报;

2、市直企业申报资料直接送协会服务窗口;

3、四市三区企业申报资料先送项目所在地协会办事处初审,核对原件,加盖核对章及签署核对人姓名,再汇总报送协会服务窗口。

协会地址: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首层窗口)

服务窗口:0750-3987001 高荣  林娟

技术部:0750-3987007  李秀成13924682060

 

附件:

1《江门市优良样板工程申报表·承建单位》

2《江门市优良样板工程申报表·参建单位》

3《广东省建筑工程资料统一用表·2013年江门版》

 

 

江门市建筑业协会

2014214